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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兵团国资系统2014年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15年09月01日 信息来源:国资委 编辑: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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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国资委
 

各师国资委、兵团国资委监管企业:

为做好兵团国资系统2014年度法制工作,我委制定了《兵团国资系统2014年法制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请兵团国资委监管企业按照此法制工作要点制定今年的法制工作计划,于430日前上报我委。同时兵团国资公司和投资公司要按照《在兵团国资委监管企业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兵国资发〔2013168号)要求,在法制工作计划中对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

兵团国资委

兵团国资系统2014年法制工作要点

2014年是深入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2014年兵团国资系统的法制工作,对于落实党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兵团国资监管体制和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高企业依法经营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4年兵团国资系统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兵团党委六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的工作部署,围绕兵团国资国企改革中心任务,进一步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大力推动法制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的融合,推进试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发挥法制工作在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转型升级中的支撑保障作用,强化依法治企,合规经营

一、努力提升企业领导法治意识。在新形势下,要以打造“法治企业”为目标,采取多种方式有效推进企业“六五”普法工作,推动企业领导人员进一步掌握经营管理企业必备的法律知识,着力增强企业领导人的四种思维:一是不违规经营的底线思维,二是追求经济效益与防范法律风险相统一的理性思维,三是以诚信为核心的契约思维,四是规范管理的规则思维。

二、在深化改革中进一步强化法律风险防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引入非公资本为重点,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将进一步提速。从国有独资或控股到混合所有,意味着企业在组织形式、治理结构、决策程序等诸多方面都将面临一系列深度调整,对企业规范经营管理、依法行使股东权提出了更高要求。与企业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相比,资本运作涉及的交易往往更为复杂,专业要求更高,不可控因素更多,蕴含的法律风险也更大。企业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实施资本运作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丰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内容,依照法定程序管理企业重大事项,使企业实现由单一股东治理向规则治理的转变,确保资本运作依法合规,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企业法律部门要不断拓展法律服务的新领域,探索法律服务的新途径,在企业的转型升级中要专题研究新型业务拓展的法律问题,推动企业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深度融合。

三、全面规范企业法制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三项法律审核的相关制度,对企业的重大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并做出决策。密切跟踪法律审核意见的采纳和落实情况,做好应对预案,提高法律审核意见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强对重要子企业三项法律审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使三项法律审核工作在重要子企业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大力推进企业法律管理的标准化,积极推广格式化合同文本和标准化服务。适应企业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趋势,建立健全法律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企业全系统法律资源的集成、共享。

四、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一是积极推进试点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试点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关于在兵团国资委监管企业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形成总法律顾问在企业重大经营活动中全过程参与、全面提供法律服务保障、指导开展法律风险防范的管理模式。二是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有关制度。在兵团国资系统加强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宣传,大力推广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做法,营造良好氛围,全面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五、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落实《兵团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推动企业法律事务部门“机构到位、职责到位、人员到位”。规模大、法律事务多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要逐步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部门;规模较大、法律事务需求较多的企业要逐步设立专业法律岗位。建立企业法律事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定期沟通机制,让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六、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企业要进一步提升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的比率,鼓励职工积极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或司法考试,取得相应资格;对多年不能取得执业资格的,要适时调整到其它岗位。高度重视法律顾问队伍的稳定发展,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的培训,并积极创造条件,推动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在专业技术职务方面的待遇,不断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整体素质。

七、健全国资管理制度体系。加快完善与兵团国资监管配套的选人用人、股权激励、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资产监督、改革发展等有关制度。探索完善团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引导企业用好用足当前国家、兵团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并指导帮助企业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政策法律问题。

八、提高出资人依法行权履职水平。强化出资人对企业章程、重大决策、股东会议案等重要文件的法律审核,防范出资人法律风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董事会成为企业的“治理中心、决策中枢和责任主体”,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大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的跟踪督办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建立涉及国资监管机构案件的协调应诉机制,增强法律纠纷调处的时效性和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