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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国有产权管理工作会议确定2018年产权管理六项重点工作

发布时间:18年02月02日 信息来源:兵团国资委 编辑:兵团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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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国资委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各级国资委和中央企业要坚决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的统一部署,在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的同时,抓住关键、重点发力,突出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大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配置效率。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用好用活资本市场平台和产权管理手段,在提升国有企业运行效益、优化国有资本运营配置中发挥积极作用。持续提升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着力通过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用好无偿划转、协议转让、资产置换等手段,以优势企业和龙头上市公司为主体加快专业化整合,促进国有资本进一步向符合国家战略的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

二是持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各级国资委和中央企业要稳妥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分层分类推进的原则,积极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继续抓好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工作督导,及时总结经验,加快复制推广。在产权层面的混合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引资本对转机制的促进作用,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重大问题研究,对混改中面临的员工持股、党的建设及优先股、特殊管理股等问题加强研究探索。

三是不断完善产权管理工作体系。进一步明晰管理职责。对于授权、下放的监管事项,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精简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再授权、再下放。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国务院国资委年内将出台上市公司和非上市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办法,制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合理持股比例确定办法等配套政策。中央企业和各地国资委要及时调整完善自身制度体系,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进一步优化监管方式。国务院国资委将以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为依托,加快推进信息资源共享,提升监管协同。中央企业要做好信息系统的日常运用,实现对集团资本运营配置的动态监测。各地国资委要结合工作实际,提前谋划与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的对接。进一步强化队伍素质。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做好本企业、本地区产权管理培训工作,切实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中央企业和各地国资委要结合实际用好监督检查手段,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四是切实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坚持以提升内在价值为核心的市值管理理念,依法依规开展有关工作。逐步调整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构建协调、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托上市公司平台整合优质资产,强化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坚持规范运作,争做优秀的上市公司。因企、因市制宜,深入分析企业自身状况及境内外不同资本市场特点和投资者偏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促进价值合理回归。对于价值长期被严重低估的上市公司,可果断主动退市,择地再上市;对于综合类上市公司中市场潜力较大、可以独立运营、市场认可度高的业务,可探索实施分立、分拆上市;对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同类业务分布于不同上市公司或在境内外分别上市等,可采取吸收合并、纵向控股等方式予以整合。

五是深入推进产权市场建设。紧紧围绕产权市场的资本市场定位进行业务创新和功能创新,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为规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供更多市场化服务。构建开放、合作、共享的市场网络体系,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和效果。重视风险防范,将国有资产交易的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抽查有机结合,同时充分发挥产权交易机构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统一市场规则,督促交易机构重视交易关键环节的管理,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

六是全面提升基础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产权登记结果运用。提高产权登记数据的分析运用能力,为深化改革、调结构转方式提供依据。进一步提高资产评估管理质量。中央企业和各地国资委要通过优选评估机构把好评估报告源头关,切实提升评估管理工作能力。进一步补强基础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强境内外企业国有产权监管,做好监管政策与所在国法律规定的衔接。(产权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