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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监管企业外部董事公告

发布时间:21年04月13日 信息来源:兵团国资委 编辑:兵团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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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国资委

为深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兵团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队伍建设,兵团国资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监管企业外部董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描述

兵团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是兵团国资委依法选聘和管理、由任职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董事。外部董事任职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兵团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享受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其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不变。

二、报名人员范围

自治区、兵团、中央驻疆单位退休的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兵团各师市退休的曾分管或从事经济工作的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退休的企业领导人员;高校、研究机构的副研究员、副教授及以上人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及资深从业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主营业务投资、财务会计、审计、金融、法律、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中高级职称或具有实践经验的人员;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等。

三、人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能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和兵团职责使命,坚定不移地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诚信勤勉,有良好的职业信誉;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企业经营管理,了解国有企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则;

(三)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四)具有10年以上在企业管理、战略管理、市场营销、资本运作、重组兼并、财务审计、法律、科研开发或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的工作经验,或具有与履行外部董事职责要求相关的法律、经济、金融等某一方面的专长,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且履行职责记录良好;

(五)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六)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首次担任监管企业外部董事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七)《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入选程序

(一)人选推荐。可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行业协会推荐等方式向兵团国资委报名,并填写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兵团国资委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并视情况进行外调政审。

(三)专业资格认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外部董事专业资格认定委员会,对外部董事人选进行专业资格认定。将通过专业资格认定的人选,列入外部董事人才库。

(四)选聘。根据兵团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结构需要,从外部董事人才库中遴选合适人员到企业任职。外部董事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不超过3年。任期结束后,经兵团国资委考核合格,可以连任,但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

五、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兵团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报名表》一式3份(贴一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所在单位在《兵团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报名表》相应位置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签字)。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确定聘用时将对有关复印件的原件进行核实。

六、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首批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 4月30日,后续报名长期有效。

(二)报名方式:报名可以采取邮寄材料、传真或现场报名方式。邮寄材料的,请寄至“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南湖北路516号 南湖明珠大厦 兵团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邮政编码:830063。其中,第(一)项材料须同时将电子版发至以下电子信箱:550256036@qq.com 。现场报名的,请于工作日上午10∶30-13∶30,下午16∶30-19∶00到兵团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南湖明珠大厦1104室)报送材料。

(三)报名表可登陆http://gyzc.xjbt.gov.cn(兵团国资委官方网站)下载。

联系电话:(0991)2896344,2896376(传真)

人:李晓燕、罗洋

                             兵团国资委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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